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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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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水樣,兩種取法,結果能差多少?
做COD檢測時,水樣靜置后有沉淀,取上清液和搖勻了取,結果往往對不上。有化驗室習慣取上清液,覺得沉淀是泥沙雜質;也有化驗室堅持搖勻取,認為沉淀也是水樣的一部分。
到底誰對誰錯?今天我們從標準規定、數據差異和實操建議三個角度,把這個問題聊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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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取法,差在哪?

水樣靜置后,重的顆粒沉到底部,上層液體清亮。兩種取法的本質區別在于:沉淀里的有機物是否進入消解管。
取上清液:測的是溶解性有機物(以及少量懸浮的細微顆粒)
搖勻后取:測的是總有機物,包括溶解態和顆粒態
根據行業文獻報道,水樣搖勻后測定和靜置后取上清液測定,會造成10%~30%的誤差。具體差距大小取決于沉淀的性質:
沉淀主要是有機污泥(如生化池出水)→ 差距偏大
沉淀主要是無機泥沙(如河水、地下水)→ 差距偏小
懸浮物含量越高,兩種取法的結果差異越明顯。研究表明,當懸浮物含量>100 mg/L時,搖勻取樣與取上清液的結果差異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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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到底怎么規定?

這恐怕是爭議最大的地方。
HJ 828-2017《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中,第9.1.1條"樣品測定"的表述是:"取10.0 ml水樣于錐形瓶中,依次加入……搖勻"。
雖然標準條款中沒有明確寫出"取樣前必須搖勻"這句話,但化學需氧量的定義本身就包含水樣中溶解性物質和懸浮物所消耗的重鉻酸鹽的量。也就是說,懸浮物中的有機物本就在COD的測定范疇內。
因此,從方法原理和行業共識來看,COD分析前應當搖勻后再取樣。取上清液會損失懸浮物中的有機組分,導致結果偏低,不能代表水樣的真實COD水平。
但需要留意的是,采樣環節的規定與實驗室分析環節不同:地表水采樣時需在現場沉降30分鐘再裝瓶,而污水采樣則不允許沉降、直接裝瓶。樣品進入實驗室后,分析前應搖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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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可以取上清液?

盡管標準倡導搖勻取樣,但實操中確實存在例外。
如果水樣中的沉淀主要是無機泥沙、鐵銹、礦渣等不含有機物的惰性物質,搖勻后取樣會導致COD結果虛高——因為這些顆粒本身不消耗重鉻酸鉀,但它們占據了取樣體積,使得實際參與反應的水樣量減少,折算出的COD濃度被人為抬高。
這種情況下,可以靜置后取上清液,但務必在原始記錄中注明取樣方式("靜置沉淀,取上清液"),并備注沉淀的性質。什么都不寫,才是最不規范的。
反之,如果沉淀主要是活性污泥、藻類、有機殘渣等含有機物的顆粒,則必須搖勻后取樣,否則會嚴重低估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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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操中的三個關鍵細節

細節一:靜置時間要固定
靜置時間長短直接影響沉淀的密實程度。靜置10分鐘和靜置1小時,沉淀層狀態不同。同一批水樣,建議統一靜置時間(如15分鐘或30分鐘),不能今天等10分鐘、明天等1小時。
細節二:高懸浮物水樣怎么取
對于懸浮物高的水樣(如印染廢水、造紙廢水),搖勻后取樣時顆粒沉降極快。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使用磁力攪拌器邊攪邊取,轉速控制在300~500 rpm,避免引入氣泡
或使用均質器將水樣打散后快速取樣
取樣后應盡快加入消解液,減少沉降時間
細節三:取樣位置要一致
同一瓶搖勻的水樣,液面下1 cm處和瓶底處取,結果可能不同。建議統一取樣位置(如液面下2~3 cm),并在原始記錄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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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實驗室的幾點建議

1、制定明確的SOP: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樣,規定統一的取樣方式。不要今天取上清液、明天搖勻取,數據沒法比對。
2、原始記錄寫清楚:僅標注COD數值是不夠的。至少應記錄:取樣方式(搖勻取/靜置取上清液)、靜置時間、取樣位置。出現數據異常時才能溯源。
3、特殊情況備注:如果某批次水樣泥沙含量高、不得不取上清液,務必在報告中備注,并說明與標準方法的偏離情況。
4、驗證自家方法的偏差:如果貴單位SOP規定了取上清液,建議定期與搖勻取樣的結果進行比對,掌握兩種方法之間的偏差范圍,做到心中有數。
COD水樣有沉淀時取上清液還是搖勻取——答案是搖勻取,因為COD的定義包含了懸浮物中的有機物。但面對大量無機泥沙的水樣,取上清液也并非一定不可,關鍵是要在記錄中寫清楚、說明白。
什么都不寫,才是最不規范的。